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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发力可拓宽养老机构发展空间

浏览次数:3197     发布时间:2016-11-30

  

 

据报道,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,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,自治区民政厅、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《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暂行办法》,办法试行3年。今后,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民办养老机构,只要符合申请条件,统一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,每新增一张床位最高可补5000元。

我区出台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暂行办法,以激励和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,个中深意值得探究。

当下,我国已迈入老龄化社会。各地民办养老机构的快速发展,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投入不足、养老床位不够等难题。然而一个现实问题是,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主要依靠收取入住老人的费用来维持日常运转,为了提高入住率,这些机构只能降低收费标准。但现在不论是场地租金、水电费,还是服务人员工资、伙食成本,各种费用开支都在涨,以至于不少民办养老机构运转资金捉襟见肘、难以为继。民政部2015年的一项统计数据表明,一半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收支只能持平,40%的民办养老机构长年处于亏损状态,能盈利的不足9%。

目前,不少地方出台了政策,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,并一再降低准入门槛。虽然一些地方也承诺给予政府补贴,可在操作中却存在许多限制。现实中,进入养老市场的民间资本,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——收费高了老百姓要骂,群众难以承受;收费低了只能亏损,自己无法负担。

要知道,资本的天性就是追逐利润,指望民间资本来做“亏本买卖”显然不现实。因此,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,加快养老事业发展,各级政府就要有“真金白银”的投入才行。只有让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市场后有一定利润,不至于白干甚至亏本,才更有利于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,推进养老服务均等化进程。

总之,政策发力可拓宽养老机构发展空间。大力发展养老服务,以及致力于养老服务社会化供给,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的减轻,政府反而需要做更多的工作。比如,目前虽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纳入了政府责任,但更多停留在原则性要求上,有关部门应尽快进行科学预算,通过政策发力,把投入落实到位。